文祥天廷建设工程

中文版

文祥天廷建设工程

ENGLISH

>
>
>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电  话: 0851-85989737
传  真: 0851-85989737
E-mail:
364545645@qq.com

 

电  话: 0851-85989737
传  真: 0851-85989737
E-mail:
364545645@qq.com

地  址:中国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金融街1号楼3108-3110号

            中国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C区16栋三单元2409号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9 贵州文祥天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黔ICP备19001280号-1

联系我们

服务咨询热线 :0851-85989737

扫一扫访问手机网站

关于我们

核心业务

新闻中心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分类:
时政要闻
作者: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0/05/30 15:42
浏览量
评论:
【摘要】: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政府大院广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为主体、乡村参与、各方支持、多方监督、政府考核”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乡、村三级100%全覆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100%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创建“美丽农村路”里程不低于20%;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州)2个、示范县不低于50个。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更好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美丽农村路”广泛覆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三)省级加强统筹和考核指导。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订有关农村公路政策,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下达养护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开展养护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对各市(州)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省财政厅负责筹集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资金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省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各市(州)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省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四)市级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各市(州)政府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相关政策,筹集市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和“美丽农村路”创建资金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州)、示范县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制定本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对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县级履行主体责任。县级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积极筹集和管理县级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养护资金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做好实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美丽农村路”创建等工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乡级政府履职尽责。要强化管理养护能力建设,优化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职责配置,设置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养护公益岗位,建立稳定的县、乡专职养护队伍。要在辖区内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养护体系,县、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县、乡、村三级路长,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级路长办公室设在乡级政府。

 

  (六)乡村两级积极参与管理养护。乡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日常养护,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指导并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村级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公路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落实村级养护人员,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投工投劳等村民自治办法组织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七)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全国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80%用于普通公路养护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1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剩余5%由省级统筹安排使用。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等其他支出,该部分经费由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保障。市、县两级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分别不得低于省级投入标准,筹资比例由市(州)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八)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全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通组公路养护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通组公路每年每公里1500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通组公路养护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筹集,实际资金标准和筹资比例高于上述规定的市(州)不得降低。各地要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对县级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市级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九)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用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保障农村公路资金供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支持通过出让公路冠名权等方式,引导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十)强化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农村公路信息管理系统、路网资产管理系统等建设,运用大数据管理技术,对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各种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列入审计计划,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十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各地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支持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招标开展区域化养护,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鼓励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管理养护企业。

 

  (十二)鼓励家庭承包日常养护。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群众承包。鼓励公路沿线群众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支持各地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吸引农村居民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区域相近的乡村两级养护员、护林员、护河员整合,提高综合养护质量。

 

  (十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于2020年底前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备案。实施办法中要明确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重大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十五)加强政策宣传。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十六)广泛开展试点。各地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省推广,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十七)强化政府考核。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重点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商省财政厅制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5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92号)同时废止。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